1、道路声屏障制造、安装分项工程应按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检查批次,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。
2、竣工验收时要具有以下材料:设计图纸、竣工图,图纸会审记录,设计变更文档;施工组织设计,安全技术交底记录;材料出厂品质证明材料和复检报告,及有关检测报告等;施工检查记录,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加工、安装自检记录,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;其他文件和记录等。买家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(含有关环境噪声监测报告)30天内安排相关部门验收,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出批准或指出修改意见,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,并承担由自己原因导致的费用。
3、声道路声屏障的品质一定要做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,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。
4、提供该产品安装前和安装后隔音降噪效果的完整分析材料,并委托有关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部门进行安装前后的监测分析,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部分,并保证通过环保验收,其测试、分析及整改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。
5、品质验收记录参照选用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85O300中附录D、E格式。
6、当产品的制造、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品质经验收不过关,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:
l)查明原因并返工、返修或替换不过关的结构件、零部件;
2)对不过关的产品品质进行修补处理并做到设计要求;
上述的道路声屏障验收工作完成后,应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,重要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档一定要获得设计、监理、业主的共同认同。